青海省将全面推动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为促进我省城镇供热事业健康发展,加强民用建筑供热计量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物供热能源消耗,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决定从五个方面全面推动城镇供热计量改革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供热计量工程各项规定。各地新竣工集中供热民用建筑、当年完成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严格按照规定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备和供热系统调控装置,满足供热计量收费条件,实行按用热量收费的制度。
二是强化供热计量工程监管闭合管理。要加强供热计量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供热计量工程监管闭合管理的各项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供热单位主体责任。城镇集中供热单位、建设单位是供热计量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负责保修期内供热工程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供热单位负责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的供热经营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和养护。
四是建立健全供热计量收费标准。科学制定基础热价比例为30%、计量热价比例为70%的两部制热价标准,同步出台供热计量价格收费政策,鼓励和促进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五是促进供热计量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建立供热管理、计量收费监督等功能为一体的供热计量工作信息监管平台,实现科学、系统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