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改清洁能源4月政策汇总
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应政策是引导市场发展的主力,政策风向对国家能源和地方发展都具有重要影响。下面请跟随小编来看看,进入四月煤改清洁能源方面都有哪些新政出台!
A、国家宏观政策一览
1、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督促北方地区加快清洁供暖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印发的《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明确了2019年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并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内容中指出,督促北方地区加快推进清洁供暖。
2、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国家强制标准明年5月实施
4月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2019年第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公告,公告批准了《机动车昼间行驶灯配光性能》等21项国家标准,其中《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7480-2019)位列国家标准第十项。公告显示,该项国家强制标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且归口单位为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管部门为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3、京津冀煤炭消耗量六年下降24%
4月10日在北京发布的《空气质量评估报告(六)》表明,京津冀区域的煤炭消耗量已从2013年的3.9亿吨下降到2018年的3亿吨,下降了24%,而同期全国的煤炭消耗量下降了5.6%。
报告显示,得益于京津冀各城市自2013年起逐渐推行“煤改电”和燃煤脱硫等举措,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山西和陕西二氧化硫累积降幅均超过50%,二氧化硫降低趋势显著。其中,北京市已连续两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降至个位数。2018年,山西、山东、河南、陕西二氧化硫浓度分别降至每立方米28.9微克、19.5微克、17.5微克、12.8微克。
B、地方“煤改”政策一览
一、河北
4月10日,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近日印发了《河北省2019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提出2019年的工作目标是实现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3微克/立方米;综合指数较2018年下降5%以上,达到5.95;平均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0%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目标;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8年下降3.6%。
在清洁供暖方面,着力进行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妥善有序推进“电代煤”等清洁能源改造,严格落实补贴政策,2019年采暖季前完成省定清洁取暖改造任务,4月底前,完成确村确户工作。
二、山东
青岛:计划完成11150户农村清洁取暖改造
根据青岛市下达的2019年度农村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即墨区今年计划完成农村清洁取暖改造11150户。4月底前,结合青岛出台的“煤改气”“煤改电”奖补政策,制作完成“煤改气”“煤改电”具体实施办法,落实资金补贴政策。继续推进生物质环保炉推广使用,12月底前完成清洁取暖改造计划任务。
到2020年底,计划全区60%的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2022年底,全区80%以上村庄实现冬季清洁取暖。建立健全农村供暖技术支持政策、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完善后期运营机制,确保清洁取暖工作顺畅进行。
滨州:“煤改电”用户可享受3年电费补贴
《滨州市2019年清洁取暖建设推进实施方案》提出,2019年城市完成新增清洁取暖15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清洁取暖建设18.8万户。
滨州市将积极推进“煤改电”改造,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购买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费用,实行一次补贴,按照4600元/户的标准补贴至用户,市、县(市、区)按照2:3比例分担,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对采取集中式“煤改电”取暖按集中户数给予奖补。同时,采暖季(11月至次年3月)用电按居民阶梯电价第一档电价标准执行。自2019年起对本年度“煤改电”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0.2元/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6000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1200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按照3:7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3年。
三、山西
运城:年内完成清洁取暖20万户
记者从运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将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中,要全力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规划》,在“减煤”方面,持续推进中心城区和平原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年内完成清洁取暖20万户。要加快推进集中供热,扎实抓好“煤改气”“煤改电”,中心城区、夏县、临猗县建成区清洁取暖覆盖率达100%。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90%以上,农村地区达到50%以上。要适度扩大“禁煤区”范围,开展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完成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中心城区全面完成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推动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
晋城:今年要淘汰109台“小锅炉”
今年晋城市将按照《晋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锅炉综合整治。
据悉,晋城市今年要完成109台(10到20蒸吨锅炉)共计589.5蒸吨锅炉的淘汰工作,同时,还将启动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
预计今年9月底前,全市将完成52台(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共计4530蒸吨锅炉改造工作,以及各县(市)建成区的燃煤供暖锅炉、生物质锅炉的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经过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这些锅炉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10月底前,晋城市将完成610台共计1940.15蒸吨燃气锅炉的低氮燃烧改造。完成改造后,这些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将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四、陕西
关中地区:5月底前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
4月3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陕西省蓝天保卫战2019年工作方案》,提出今年力争将区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为此,必须打好清洁能源替代硬仗,完成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清洁化改造,年底前关中地区城市城区清洁取暖率达到90%以上,5月底前关中地区完成农村散煤治理定村确户清单;7月1日起,全省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五、宁夏
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取暖清单内任务
4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通报全区2018年供暖基本情况暨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任务计划的通知中,对全区各市、县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任务提出要求:
第一,各有关单位要将清洁取暖纳入当地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确保目标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第二,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发挥好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责任,组织当地发改、住建等部门实施推进,确保2019年底前完成全部清洁取暖清单内任务;
第三,在清单任务之外,要结合本地区清洁取暖率现状和资源条件,自行安排清洁取暖项目,推进本地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落实;
第四,认真总结清洁取暖前期工作,推广好的经验、好的做法,积极协调解决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第五,做实做细清洁取暖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清洁取暖数据准确真实,并明确专人每季度将本地区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
六、青海
海东: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
《海东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积极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各县区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应给予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2020年9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燃气企业和上游供气企业的储备能力达到国家量化指标要求。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2020年全市电力用煤占煤炭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8%以上。加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划定并扩大范围,积极推动燃煤小锅炉淘汰。各县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