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国家方案(修订稿)》已获利国务院批准
为适应国内外保护臭氧层工作形势的变化,更好地指导我国今后一个时期淘汰消耗臭氧层的工作,及时获得《议定书》多边基金执委会提供的资金和技术援助,国家环保局总局自1997年1月开始组织对原《国家方案》进行修订。《国家方案(修订稿)》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进一步核实我国ODS生产、消费以及进出口数据;调整各阶段ODS控制目标;修改各行业淘汰战略;重新考虑适合中国国情的行业替代技术;重新核算中国到2010年前ODS生产和消费淘汰所需的增加费用;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等。经过20个部门会签的《国家方案(修订稿)》报批稿已于1999年10月14日上报国务院审批,于11月15日获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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