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冷水机组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人们肯定会按照国家规定给产品粘贴能效标识。”当笔者向多家冷水机组企业询问其对实施能效标识制度的准备情况时,几乎所有企业给出了一致的回答。
业内人士可能知道,在前不久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公布的能效标识市场专项检查中,有48家单元式空调生产商因未履行能效标识备案手续遭到通报。有此前车之鉴,这次冷水机组能效标识制度的准备和实施情况便越发引起各方关注。
《规则》有新要求
2008年1月18日,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认可认证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三批)》中,冷水机组被列入其中。按照规定,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冷水机组必须加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的产品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冷水机组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定,冷水机组需要粘贴的能效标识长度最小为109mm,宽度最小为66mm。考虑到冷水机组产品一般不批量生产,《规则》只对能效标识的尺寸给出了最小规格的要求,允许企业印制标识时按比例放大,并且允许企业自行打印粘贴。
按照《规则》要求,冷水机组能效标识需要注明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产品规格型号、能源效率等级、性能系数、制冷量(kW)、消耗总电功率(kW)以及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值得注意的是,《规则》中对标识的备案中有了新的要求,《规则》规定,利用自身检测能力确定能源效率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验管理规范等内容。笔者看到,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发布的《能效标识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备案表》中要求提供实验室概况、能源效率检测产品目录、主要检测设备清单、工作人员名单、实验室能源效率检测人员及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授权人签字备案表、各相关产品的检验管理规范等一系列材料。另外,通过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实验室还需提供实验室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国家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CNAL认可证书及其认可项目复印件等。